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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中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2-12-08 阅读:次 字体:【
  • 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
    现将《中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中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

    会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院纪检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我院纪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纪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纪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和因工作需要而接触纪检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纪检工作保密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二)纪检工作秘密,具体包括涉密文件资料,信访案件材料,涉密计算机数据库及备份数据;
    (三)其它不宜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涉密文件登记制度,实施专人负责,将收文时间、发文字号、编号、密级、标题等逐项登记清楚,对传阅的秘密文件,认真执行催阅(退)制度,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
    (二)不违规翻印秘密文件和私人存放带有密级的文件,不准私自把涉密文件带出办公区域;
    (三)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秘密资料;
    (四)不再从事纪检工作时,应当将未办结的案卷材料和个人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带走,不得随意销毁或遗弃。
    四、信访工作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保密管理:
    (一)严格遵守纪委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要案件线索和所有调查材料包括信访信息材料、信访件登记材料、调查报告等,做到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严格信访办案程序,不得将检举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访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三)在信访案件办理中,不得和任何与调查无关人员谈论案情,严禁违反规定向举报双方泄露有关情况;
    (四)对多余的案件材料以及有关的笔录、笔记本,禁止随意丢弃,应集中粉碎;
    (五)严禁通过普通电话和手机谈论信访和案件资料,不得用一般传真机传送案件资料;
    (六)加强对存储信访案件数据的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做到专人定期检查管理,报废时按有关规定销毁。
    五、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一)遵守关于计算机管理的保密规定,严格做到“涉密的计算机不上网,上网的计算机不涉密”;
    (二)涉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不能拥有无线联网功能,不得安装无线网卡,非涉密载体不能连接涉密机,密码经常更换;
    (三)连接涉密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不得再次连接到非涉密计算机上,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四)凡在校园网及二级网页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应经过主管领导的审核;
    (五)遵守关于计算机管理的其他保密规定。
    六、提高纪检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及时做好对信访案件查办人员及查办案件涉及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七、如发生泄密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学院纪委书记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报告。
    八、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